2008年莆田中考统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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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莆田市教育局 2008-2-1 10:06:39 |
统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史、地、生、体育4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等级要求。 (1)省一级达标校录取。省一级达标校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按保送生、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择校生五种类型依次进行。省一级达标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省一级达标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统招生录取时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并以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制定补招方案,在报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实施。 (2)省二、三级达标校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省二、三级达标学校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辖区招生。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于六月底前报市中招办备案。录取最低控制线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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